违规抢建房屋,“空挂户”造假,变更用地性质……在大规模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与拆迁户联手造假,非法套取国家巨额资金。辽宁省多家法院近日审理的沈阳拆迁腐败窝案揭开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黑幕。记者调查发现,沈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共计3亿余元征地补偿款被非法套取。
案例
全运会众人合力骗3亿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在沈阳举办。从2011年开始,沈阳全运会建设项目所在地即开始大规模土地拆迁工作。在这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一大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与社会不法之徒联手套取国家巨额补偿金。
据辽宁省纪委和沈阳市纪委分别立案调查,沈阳市和平区满融经济区在拆迁过程中非法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1.14余亿元,东陵区等地区18个村拆迁中非法套取1.85亿元,总计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约3亿元。
2011年3月,满融经济区发布公告进行动迁。民营企业业主史海鹰的企业正在这一地区。为多得补偿款,史海鹰在自己租用的158亩土地上大肆抢建房屋,之后找其表哥——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为其获得动迁补偿给予关照。
张东阳应史海鹰的请托,请求时任沈阳市和平区区长、满融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林强给予关照,林强应允,并将此事安排给时任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办理。史海鹰陆续获得征收补偿款合计1.09亿元。为表达感谢,史海鹰先后六次送给张东阳人民币570万元、美元5万元;又分数次送给马英奎人民币132万元、4万美元和10万元购物卡。
市原检察长被判无期
马英奎在案发后交代,“史海鹰的企业都是抢建、违建的,确实不应该得到那么多补偿。但是一来有上级领导打过招呼,二来史海鹰也承诺给我好处费,所以不应该办的事儿,我也给他办了。”
马英奎的属下、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原副主任高巨峰上行下效,以同样手段帮人套取补偿款,从中受贿252万元。今年1月以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对沈阳和平区满融经济区土地腐败案3名主犯进行宣判,其中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张东阳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沈阳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平区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英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满融经济区管委会土地与房屋征收办原副主任高巨峰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英奎、高巨峰利用职权帮助他人非法套取国家补偿款达1.14余亿元。
反思
多地工程存腐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北京、广州、南京、重庆等多地都因举办国际大型运动会或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城市大拆大建过程中爆出拆迁腐败案件。
在广西柳江县查处的一起窝案中,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公职人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骗取高额补偿款,原本是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补偿,38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侵吞,17名公职人员落马;在江西萍乡,湘东区陶瓷工业园园区干部、镇长助理、村委会干部三级勾结,在征地丈量、签订协议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10余倍,大肆套取征地补偿款。
拆迁法规需细化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说,这些案件均暴露相关的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集管理者和征地拆迁实施者于一身,导致权力失去监督致滥用。
受访各方专家建议,应把依法依规行政作为土地动拆迁工作的重要环节,细化土地征用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下大气力治理拆迁腐败顽疾,从根本上堵住这个国家财政的“大漏斗”。
吸金拆迁
2011年开始,沈阳筹备全运会,拆迁过程中非法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总计约3亿元国家土地补偿金被套取。
2010年3月,沈阳市政府决定对18个村实施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161人违规操作,收受贿赂。总计套取国家土地补偿金1.85亿元。
追问
为何骗拆如此简单?
1官民联手 造假分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像举办全运会如此大规模的动拆迁,当地一些农民将其视为一夜暴富的好机会。普通百姓采取的办法多是通过拉关系、找门路与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联手造假,在征地丈量、补偿标准等方面做手脚,多得钱后大家分赃共同受益。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被列入征地拆迁区域后,李某等多户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多获得国家拆迁补偿从十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沈某获得好处费共计43.7万余元。
2领导发话
马上奏效
握有实权的满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英奎,共收受32人贿赂,款物合计500余万元,其中大多与其负责园区管理、握有拆迁补偿决定权有关。满融经济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同时对村集体所有的农地进行征收补偿。史海鹰的鑫海鑫物流公司所占158亩荒废的采砂场没有地上物,不符合农地补偿条件。马英奎、高巨峰配合史海鹰办理了虚假手续,在其企业已获得巨额补偿后,仍对158亩砂地中的130亩以农地名义补偿,仅此一项就造成国家补偿款损失3642万元。
3监督程序
沦为摆设
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前,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召开联席会议,该不该给补偿在会议上拍板决定。在史海鹰套取过亿元非法补偿时,这样的会议完全成了他们谋私的“工具”。据马英奎交代,2011年10月,管委会召开征收补偿主任联席会议,会上相关负责人田某认为史海鹰的海鑫机械加工厂抢建房屋,不应补偿。史海鹰得到了会议信息,为扫除障碍,赶紧送给田某一笔钱,田某收下。此事再上会时,田某不再反对,史海鹰如愿拿到海鑫机械加工厂的1800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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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使用权
获刑4年
辽宁省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副局长高玉春以牟利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证并冒用一企业名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100余万元。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终审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锦州市中院认为,高玉春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因部分涉案款项已上缴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