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初步统计的结果,东城区目前仍有包括城中村、边角地等在内的39个拆迁滞留项目,涉及2.9万户居民长期居住其中。下月起施行的“东城区拆迁滞留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确保未迁居民正常生活,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办法”规定,拆迁现场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评估补偿和补助费基本标准或确定办法、投诉渠道等内容。没有相应公示,不得继续实施拆迁。房屋拆除1年内无法进入建设环节的项目,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化。满3年未完成全部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应当配合区政府统筹安排煤改电改造、一户一表改造、社区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拆迁人还应当组织拆迁工作人员督促被拆迁居民足额按期缴纳水、电费。被拆迁居民不主动缴费的,由拆迁人垫付,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