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湖北省阶梯电价不再按月计算而是按年计算。也就是说,以后全年电量不超过2160度将按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费,年用电量在2161度到4800度将按照二档电量价格0.623元/度收取,4801度以上将按照0.873元/度收取标准收取。原来试行的按月计算电价办法废止。
月均用电180度内 每度0.573元
昨日,省物价局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将从以前的按月计算改为按年计算。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价格水平、“以电代燃”用电户电价、合表居民用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量等优惠政策仍不变。
以后,全年电量不超过2160度将按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费。记者算了一下,月均用电量180度以下,就按一档收费。省物价局环资处处长李永华介绍,实施阶梯电价后,2013年武汉市有70.39%的居民在一档电价范围内,90.65%的用户家庭在二档电价收费范围内。
市民电费支出有望减少
李处长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周期由月调为年,有利于用户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以武汉市民程先生为例,以前程先生家每年七八九三个月,由于天气热开空调,每个月的用电量都在320度左右,按阶梯电价,他超用的140度电,电费每度提高0.05元,但是在其他的九个月程先生家的用电量平均只有150度左右,这样他每年有420度电需要按照二档电价收费。但新政实施后,他每年只有150度电需要按照二档电价收费。程先生说,“冬天、夏天用电高峰期也就三四个月时间,用电稍多一些,应该在第二档,而一年中多数月份用电都不超过180度。新政后我的电费应该可以省一些”。
■提醒
今年只计算后9个月一档为1620度
今年四月起,阶梯电价开始实施按年计算,那么今年余下的9个月电费如何收取呢?今年,4-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620度、第二档1621至3600度、第三档3601度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也就是9个月累计电费不超过1620度,电费不会增多;用电量在1621至3600度的家庭,每度要加收0.05元;用电量超过3601度的,每度要收0.3元。
此外据李处长介绍,今年湖北省物价局还将进行分时电价试点,初步定在武汉和襄阳的部分城区推行,后期将根据情况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