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发展报告》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近日发布《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解析近年来地区工资水平发展状况。
● 多措并举缩小差距
报告显示,到2008年,我国地区工资差距扩大到2.69倍,绝对额相差高达35565元。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地区间收入差距呈逐步缩小的态势。2010年,地区间平均工资高低倍数下降到2.38倍,2012年下降到2.33倍,并基本延续了这一走势。
● 生产率高 工资就高
通常情况下,地区劳动生产率越高,工资水平越高。《薪酬报告》显示,全国约77%的地区实际工资增长高于实际劳动生产率增长。其中,实际工资增速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速较多的有黑龙江、江西、山西、甘肃、北京、广东等地。这表明,全国大部分地区坚持了“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
● GDP总量大 工资未必高
《薪酬报告》显示,各地区GDP工资占比大多集中在10%—14%之间,但高低占比相差较大。2012年,工资占比最高的北京市达到33.63%;而占比最低的江苏省,连续几年工资占比都在8%以下。分析认为,北京市工资占比高,主要是由于高素质人才的大量存在使工资总额较高。江苏省工资占比低,一方面是因为江苏省GDP总量基数大;另一方面与江苏省并没有因GDP高而过多分配有关。
● 中西部地区工资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薪酬报告》认为,目前地区间工资总体差距仍然比较大。依然是东部工资水平高,中西部地区较低。
考察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状况,仍有少数省份实际工资增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速,而这些省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和东北,并且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在全国15名之后,表明这些地区的工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工资水平分4个梯队
从各地区工资水平看,全国各地可分为4个梯队:
第1梯队是北京和上海,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7万元。
第2梯队包括天津、西藏、江苏、广东、浙江5个省份,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
第3梯队包括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新疆、福建、重庆、山西、陕西、四川、山东、辽宁、贵州13个省区市。
其余为第4梯队。
除个别省份外,3、4梯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过,一些工资水平较低的省份,如甘肃、新疆、黑龙江,近年来工资增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