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准备,山东不动产登记终于要开始了,青岛将率先从3月1日起实施新政,昨日(1日)记者了解到,由于系统需要调整测试,青岛市将从3月2日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早在2001年9月,青岛市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为确保不动产登记顺利实施,青岛还建立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地税局8个部门参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安排,房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该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将从3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昨日记者了解到,2月27日、2月28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系统数据进行了汇总更新,将之前分属不同单位管理的房屋、林地、土地、海域海岛等数据统一到一个系统内,从今天开始到2日13:30将进行系统升级后的调整测试,在此期间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及所辖市北、四方、李沧各分中心暂停对外办公。按此分析,山东首张不动产登记证,最早要等到3月2日下午才能颁发到市民手中。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