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的规定,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海南省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政策规定,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15年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另据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下调,将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政策红利,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调整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459.5元;贷款期限内偿还利息385491.8元,偿还贷款本息885491.8元。调整后5年以上年利率4.00%,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387.08元;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利息359347.53元,偿还贷款本息859347.53元。利率调整后,借款人利息支出可以减少26144.27元。
如果与商业银行利率相比,则差别更大。商业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5.90%,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需要偿还贷款本息2965.68元;贷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利息567645.71元,偿还贷款本息1067645.71元。相比之下,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208298.18元。(记者邵长春 见习记者王玉洁 通讯员江永华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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