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能跨学期预收

2015年03月04日 10:22   来源:三秦都市报   

  西安市中小学将于3月6日开学报到,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西安市教育局将在开学伊始,对各区县开学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布今春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据悉,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开学(开园)情况,师生报到情况,学校收费情况,公办及民办幼儿园管理情况,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情况,中小学生“减负”情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实施“大学区”工作推进情况,校车及校园安全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等。

  在公布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中(中小学收费标准本报近期已经公布)规定,西安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西安市公办幼儿园(含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分别为保教费和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代收费为体检费和保险费2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新标准未出台前,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对入园和在园幼儿进行体检的,体检费按最高不超过《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标准收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费。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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