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通过并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审计全覆盖的措施和实现路径、审计机关正副职任免等具有四川特色的内容,引起普遍关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我省根据四川审计机关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推进措施和实现路径:改变过去以重点抽审计为主的状况,逐步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推进审计视野全覆盖,应审尽审;强化重点监督,增强审计威慑力,促进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推进审计效能全覆盖,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强化内需拉动、产业带动、创新驱动和改革攻坚、改善民生、防控风险提供保障;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构建协同监督体系推进全覆盖;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进全覆盖。
在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下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相关人士指出,这是我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的具体措施,对加强业务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整体合力有重要促进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严肃整改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要及时将审计情况反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目标督办等部门,作为单位和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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