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相继过世,兄妹二人为争房产闹上法庭,而庭审中出现的两份遗嘱,让案件一时难解难分。因两份遗嘱均未公证,法院一审判决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对此判决,持有稍早一份遗嘱的哥哥表示不服。日前,这起房产之争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
家住山东青岛城阳区流亭街道某村的刘老先生和妻子纪女士生前名下有七间房屋,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刘老先生便找自己的大哥商量,希望能够过继一个侄子给他。最终,大哥同意将小儿子刘某林过继给弟弟。此后又过了几年,刘老先生和妻子又收养了养女刘某萍。
2004年7月,重病缠身的刘老先生和妻子商量后立下遗嘱,写明:“二人现有房屋七间,二老平时生活皆由侄子刘某林照料,为使二人去世后财产分割不发生争议,两位立遗嘱人特要求将其属下七间房屋全部由侄子刘某林继承。”不久后,刘老先生因病去世。到了2008年4月,身体每况愈下的纪女士在去世前又重新立下一份遗嘱,写明:“纪女士于2004年7月19日曾立下遗嘱一份,经慎重考虑立遗嘱人决定废除上份遗嘱,重新立下遗嘱,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房屋中自己的份额以及后期拆迁所得的楼房由刘某萍继承。”
两份遗嘱就遗产分配存在矛盾,刘某林与刘某萍兄妹二人的房产之争就此上演。2014年,刘某萍一纸诉状将哥哥刘某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依法归还其所享有房屋的一半份额。按照《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兄妹二人各分得房屋的二分之一。对于一审判决,哥哥刘某林表示不服,并当庭提起上诉。今年3月初,这起房产之争在青岛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开庭。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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