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5年03月10日 07:23   来源:山西日报   

  王儒林李小鹏发言 楼阳生等参加审议

   3月9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团团长王儒林、副团长李小鹏参加并发言,副团长楼阳生、胡苏平、高建民、吴政隆、刘杰参加审议,副团长李政文主持并发言。

  王儒林在审议时说,张德江委员长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展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是一个改革创新、务实进取、彰显民主、推进法治、亮点纷呈的好报告。我完全赞成委员长的报告。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改革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加强人大工作,自觉服从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大各项工作以及人大自身建设都迈上了新台阶。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加快法治山西建设,突出实施“六权治本”;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特别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切实把人民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上来,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作出积极贡献。

  李小鹏在审议时说,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求真务实、文风朴实,我赞成和拥护这个报告。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新贡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山西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监督、有力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为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省作出了重要贡献。新的一年,山西省各级政府将继续认真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懈努力。

  李政文在审议时说,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一个改革创新、务实进取、凝心聚力、彰显法治的好报告,我完全赞同。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三点建议:抓好修改后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出台具体措施,加大指导力度,切实抓好推进,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备案审查措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适时修改监督法,清晰界定各项权力范围,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探索推行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和程序,促进各级代表融合,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解决基层人大工作长期存在的困难,为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打牢基础。

  申联彬在审议时说,完全赞同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决定工作有了新起色,指导基层人大建设取得新突破,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他就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着力推动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狠抓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王云龙、张少琴、王润梅、张平、郭新志、贾爱芹、白永红、任武贤、李晓波、栗翠田、董栋、袁纯清等代表先后发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示赞同,并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就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尚慧辉)

(责任编辑:秦宇雯)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