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但“单独两孩”政策在海南的落地时间表尚未确定。
3月26日、27日,为期两天的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条例修正案(草案)》。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锋在此次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王锋说,《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十年来,对依法推行计划生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有一些规定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衔接,需要完善。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提交人大审议的《条例修正案(草案)》,除了调整城镇居民生育两孩的情形,也调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并删除了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的处罚规定。同时,修正草案还将原条例中的“暂住证”修改为“居(暂)住证”。
王锋表示,经测算,海南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海南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了群众的期待。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的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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