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发生四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时,成都市的环保与公安部门将立即启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留存下环境犯罪证据,防止证据丢失,更好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环保警察’的雏形。”昨日,成都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秦晓斌透露,成都已正式就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出台文件。
与刑事司法联动
环保执法难,到底难在哪?多年从事环保工作的秦晓斌深有体会:调查取证难,现场处置难,治理环境污染多靠环保部门一家单位单独执法,局面尴尬,难以形成合力。而环境污染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对于非环保领域的查处存在难度。
“已经正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将很好地解决这些难题,与司法联动,加大环保执法的威慑力。”据秦晓斌介绍,成都将建立市及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部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就在这里办公。每季度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
公安提前介入取证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
“2013年,我们在查处在河道中清洗危化品的环保案件中,环保部门在嫌疑人洗危化品的河水里进行了采样分析,确定其行为对水质产生了影响,但在行政执法结束,移交公安机关时却遇到了难题,证据需要采样,但随着水流,污染物早不知被冲到哪去了……”秦晓斌扼腕不已。但这一难题现在不再难。今后,在大型联合环境执法行动中,公安机关将派员一同参加,协助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现场固定证据、立案查处。同时,明确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支(大)队、公安治安支(大)队,负责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并确定专门联络员。
“环保警察”是多地为加强环保执法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昨日,秦晓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成都公安部门有了专门的环保执法部门———公安治安支(大)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他们是“环保警察”。
焦点
哪些情形联合执法
《意见》规定第一类:环保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的环境污染犯罪线索中,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或者依现在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查实或者掌握直接证据的。
第二类:经环保部门初步调查认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可能涉嫌环境犯罪,但现有执法权限、执法手段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主体或行为主体逃逸的。
此外,涉及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将危险废物或有毒有害等物质直接排入或倾倒至大气、水体等外部环境的,以及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或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以及其他经双方研究认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两类情形,也将启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实习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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