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年轻夫妇廖某、张某申请宅基地未获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搬进村委会居住,并拒绝离开。村委会将二人诉至昌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支持村委会诉讼请求,廖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廖某、张某是一对30岁左右的年轻夫妇,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张某是昌平区南口镇某村村民,其丈夫廖某是外村人。2008年,两人结婚后,廖某将户口迁入村内,两人随即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但一直没有结果。2013年8月,廖某夫妇一家搬进村委会会议室居住至今。村委会要求两人搬离,但遭到了拒绝。
村委会无奈,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一家马上从村委会搬离。村委会认为,廖某一家未经允许就入住村委会,影响了正常办公。廖某夫妇辩称,村委会曾答应给他们批宅基地,至今没有结果。等宅基地批下来以后,他们才同意搬出。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的诉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廖某一家搬出村委会。
廖某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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