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福建一些法院专门设立家事审判庭,处理家事纠纷。记者今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近几年福建法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并不断加强对家事案件中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福建法院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目前,全省已有13个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一些法院也成立了审判家事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在家事审判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例如,福鼎法院的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形成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家事纠纷,探索出家事调查员工作机制,依托社会福利中心设置了妇女、儿童庇护室。2010年至2014年,福建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206669件,审结203093件,标的金额53.5亿元。
在探索家事审判机构的同时,福建法院也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据悉,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这些受害女性,一般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难以依靠自身维护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福建省法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在立案阶段,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或行动不便的妇女儿童老年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对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老年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在审判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与适当照顾相结合,采取举证责任相对倾斜、实体判决依法倾斜等方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林桂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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