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聚会,一番推杯换盏后,起身如厕,不料脚下打滑,摔倒在卫生间,并致9级伤残。随后,以酒楼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0万余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顾客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20日晚上,赵先生与朋友何某、余某等6人到锦江区老房子在河之洲大酒楼就餐,喝了一圈酒后,赵先生起身上卫生间,脚下一滑,摔倒在卫生间,造成右股骨粗隆骨折。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赵先生说,在自己受伤治疗期间,老房子赔偿了5000元。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酒楼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在庭审中,老房子酒楼辩称,赵先生摔伤的原因是自己饮酒过量,不能正常控制自己酒后行为,与酒楼没有关系;另外,酒楼已经从公共场所用材、公共场所管理用具、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实际管理行为等方面,尽到了管理人应尽的义务,也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赵先生等6人中,5名男性共喝了两瓶白酒和10余瓶啤酒。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在卫生间摔倒受伤是自身饮酒原因还是卫生间内有水湿滑而滑倒。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认为被告卫生间湿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以及被告卫生间与洗手台分隔的格局,不足以证明被告卫生间有较多水渍,即便小便池边有少量尿渍亦属于正常。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在进入卫生间时,自身有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结合原告之前有大量饮酒行为可能造成步态不稳的事实,不能认定其摔伤与被告卫生间地面情况具有因果关系,而应由自己承担受伤的后果。
近日,锦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原标题:食客酒后摔倒致伤残 法院判酒楼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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