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高院召开“反家暴”刑事司法干预新闻发布会,强调惩罚与教育并重,遏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据介绍,从我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
有学者指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
3月4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施暴人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福建省法院刑庭副庭长辛方玲说。
辛方玲表示,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更加重视家庭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国家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辛方玲副庭长向记者提到了一种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法律救济途径,那就是“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又称“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相关案例
“人身保护令”保护妇女
2014年9月,宋某(女)因与钟某离婚案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宋某以被告经常对其施加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
厦门市海沧法院受理后,迅速启动审查机制,依法作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钟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宋某。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钟某因家庭暴力行为向宋某赔偿。
后妈虐待继女被判三年
陆某花经常殴打、辱骂继女吴某婷,秋天用冷水泼吴某婷的身体,往吴某婷碗里放吃剩的肉骨头,将吴某婷的衣服剪碎、鞋子扔进河里等。2014年5月24日,陆某花因一件小事殴打、辱骂吴某婷,致使吴某婷不堪忍受喝下农药“百草枯”。一个月后,吴某婷因抢救无效死亡。
寿宁县法院认为,陆某花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法院以陆某花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父亲捅死儿子获轻判
高某经常向父亲高某坎索要钱财,无故打骂。2014年2月,高某向父亲索要20万元未果,持啤酒、砖头砸父亲。高某坎用水果刀朝高某身上捅刺数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龙海法院认为,高某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高某坎基于激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形。案发后,高某坎能自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高某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父亲倒拎女儿手脚撞路面
2013年8月27日,陈某因多次向前妻催讨欠款无果,将时年5岁的亲生女儿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陈某见状后悔了,抱起女儿到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头部受重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霞浦县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陈某具有犯罪中止、自首等依法应当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记者刘清华)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