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律委员会成员22人出席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920多名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正案草案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规章权限、规范司法解释、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立法法作出修改,突出了问题导向,符合立法工作的实际,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实现了“立法不任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期盼。代表们还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交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