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四大举措:今年力保农民收入涨一成

2015年03月11日 11:40   来源:天津日报   

  -加快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稳定家庭经营收入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创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日前,为加快本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持续推进农民增收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出台《2015年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目标是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710元,比上年增长10%。

  从2013年开始,本市实施农民增收计划。各有关部门、各有农业的区县都把农民增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增收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4年本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14元,比上年增长10.8%。

  为确保2015年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重点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加快郊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待遇水平。其中重点推进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和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稳定家庭经营收入

  继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设施化、产业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功能拓展,推动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其中重点继续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调减粮食种植面积40万亩,增加蔬菜、水果、花卉、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种植30万亩,增加经济林、生态林、苗圃10万亩。优化养殖结构,提高优质水产品养殖比例,建设全封闭循环水养殖车间17万平方米,改造池塘10万亩。推进农业技术帮扶,着重推广农业新品种30个、新技术30项,建立2000个科技示范户。加快培育职业农民,年内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达到4万人,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达到3.3万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到年底,全市休闲农业直接从业人员达到6.5万人,带动农民就业达到28万人。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创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农民有条件享有更多的财产收入。其中重点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创新。农民合作社稳定在7000家左右,带动服务的农户数量达到40万户以上。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30家村集体领办、全村80%以上农户以其承包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到年底,土地流转率争取达到40%以上,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80%。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三权”抵押融资,对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和融资奖励。加大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扩大险种、提高保额,支持开展生猪价格指数等险种试点。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

  继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享受更多的财政阳光。其中重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统一调整为670元;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每年500元;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4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原特困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132元调整为16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96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2960元、分散供养标准9720元。加大对困难村支持力度,确保年内50%的困难村形成“一村一品”,80%以上的村实现“一村一社”,50%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力度。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建设,扶持3000户低收入农户。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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