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加强安检 危险生活用品只能带一件进站

2015年03月11日 13:10   来源:每日新报   邢珊

  执行更为严格的安检标准

  ■ 凡欲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都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 执行“人检与机检相结合”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杜绝漏检”原则。

  ■ 禁止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等八大类物品进站。

  ■ 仅允许乘客携带1件“特定”生活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试点站:2号线远洋国际中心站和3号线周邓纪念馆站

  时间:3月11日起至3月17日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安全等级,为市民营造乘坐地铁出行的安全环境,从去年9月8日起,天津轨道交通陆续实施车站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到今年2月初安检范围已覆盖含津滨轻轨9号线在内的所有84个车站。截至目前,受检人数已达4454余万人次,受检物品逾3712余万件,查处禁(限)带品3034件,切实保障了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杜绝危险物品进站,地铁运营公司决定从3月11日起至3月17日,选取2号线远洋国际中心站和3号线周邓纪念馆站作为试点,执行更为严格的安检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轨道交通安检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安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凡欲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都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检的,运营单位员工及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拒不接受安检而强行进站、拒不出站等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2.安检时执行“人检与机检相结合”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杜绝漏检”原则,确保安检率达100%。

  3.禁止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等八大类物品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具体禁带物品详见设立于安检口附近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危险品目录》。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且仍欲进站的,安检人员将把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并报告公安人员依法处置。

  4.仅允许乘客携带1件下列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1)白酒(总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2)发胶、衣领净、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香水(总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安全火柴等。(3)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地铁运营公司提示,今天起至3月17日期间,凡是经2号线远洋国际中心站、3号线周邓纪念馆站进站的乘客,应注意配合安检人员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安全检查秩序。由于安检精细程度提高,可能会增加单位检查时间,应注意安排好出行时间。

  下一步,地铁运营公司将根据试点车站工作开展情况,对全线网整体安检工作进行调整完善。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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