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邓本元提交建议,建议完善强制医疗立法。
建议指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规定大多为框架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予以完善。扩大强制医疗的范围,建议将虽无犯罪行为但危险性极高,有高度自残、自杀倾向的,多次实施轻型犯罪或者实施轻型犯罪且病人家属或监护人明确表示无法监管等情形的精神病人,一律纳入强制医疗范畴;规范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明确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由公安机关送交指定的专门精神病医疗机构对精神病人进行临时性治疗和强制性约束看管,完善送交和解除的程序,在精神病人临时保护性约束期间,公安机关必须与收治的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对其的看护、医治等职责;细化强制医疗的执行程序,建议出台强制医疗执行的具体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医院在执行强制医疗中的各自职责;完善政府救济措施,建议建立合理的强制医疗费用承担模式,设立专项救助资金,明确医疗救助的范围、救助责任单位、资金标准、费用审核单位等内容。
(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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