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规定:拒让救护车最高拘10天

2015年03月12日 21:12   来源:法制晚报   王巍 王硕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

  各地都出现过急救车因道路被堵造成延迟救助的情况。此次草案明确,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让行。

  同时,急救车不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活动。交管部门将按法规保障正在执行任务救护车的道路通行权,并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救护车的有关信息。

  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恶意拨打骚扰电话成为困扰急救人员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北京急救中心调度指挥室,每天超过三分之二的电话为骚扰电话,系统每天需过滤掉四五千个无声或恶意电话。对此,草案要求,居民不得恶意拨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拨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电话应当说明患者基本信息及位置、病情、联系方式。

  追访

  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卫计委了解到,该条例目前为初稿。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该条例将于7月由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计划于年底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该条例还将规范院前急救费用等。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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