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趋成熟,网购已成为人们新的消费方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法犯罪交易,网络犯罪案件频发。记者从莱芜市检察院获悉,烟台一男子陈远(化名)通过QQ群销售假烟,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莱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8月,25岁的招远人陈远,利用手机上网时发现“招收香烟代理”的信息后萌发了在网上贩卖香烟赚钱的想法,于是就通过QQ与一福建男子联系,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对方代理销售卷烟。
为了销售这些卷烟,陈远建立QQ群,在群里发布香烟价目表及联系方式,客户与其联系后,陈远再将客户购烟信息发给上线,客户与陈远之间,陈远与客户之间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陈远从中赚取差价,最终由上线通过快递、物流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发货。
据介绍,陈远所销售假烟的品种包括中华、黄鹤楼、玉溪等77种,截至案发,短短4个月的时间,陈远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此后,他为扩大销售渠道,通过QQ发展了莱芜人安某等多名下级代理商。
2014年10月,安某(已被取保候审)通过陈远购进卷烟后在莱芜市某小区出售时被烟草局稽查人员当场抓获。根据安某的供诉,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将陈远抓获。
莱芜市检察院检察官提示: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商品,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必须向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守法经营,为求财获利视法律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落下身陷囹圄,实不可取。 (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静 刘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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