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遭泄露

2015年03月16日 16:25   来源:法制日报    余瀛波

制图/李晓军

  □本报记者余瀛波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如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中消协发布了调查结果:2014年,约三分之二受访者反映2014年个人信息被泄露;超过一半的受访者(50.93%)指责“有关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不到位”。

  中消协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4日,发起了此次调查。

  66%受访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二受访者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

  被泄露或窃取的个人信息,最多的是“个人基本信息”。其余依次是个人网络行为信息、个人设备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社会关系信息。值得注意的是,31.24%的受访者反映“个人账户信息”被泄露或窃取。

  当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后,八成受访者受到广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骚扰;还有33.14%的受访者反映遭受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半数人认为政府执法不到位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会通过网络存储和传输。调查数据显示,占比达64.08%受访者认为“服务商未经本人同意,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最主要途径。

  其他原因中,分别为不法分子利益驱动、立法不完善惩罚力度没有威慑力、经营者未能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维权成本高。过半数(50.93%)受访者指责“有关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不到位”。

  调查显示,消费者了解信息保护有关法律的现状也不理想。其中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和不知道的受访者占比绝大多数,分别为51.36%和14.52%;而大概了解的占比为28.95%,仅有5.17%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了解。

  仅16%被侵权者选择诉诸法律

  目前,新消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根据调查显示,现实中,46.64%的受访者在明确表示拒绝后,依然接收到了此服务商发送的商业信息。

  虽然某些服务商明显违反了法律,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但多数消费者因不懂法或考虑到维权成本高而放弃了自身的权利。

  当受访者个人信息被侵害后,选择“习以为常,不会采取措施,保持沉默”的,占比最多,达38.06%;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诸法律”的受访者占比最少为16.03%;选择“消协投诉调解”的占比33.53%。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人群普遍认为“调查取证难(76.51%)”、“赔偿数额、惩罚力度不足,即使维权成功,也不能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66.23%)”、“难以确定侵权人(61.35%)”。

  报告认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引发的民事案件并不多,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受害人面临取证难问题。报告分析称,获取个人信息来源大都是通过互联网,但因网络信息流动快、跨度大、空间大的特点,故而线索和源头很难查出,致使侵权人很难被追究责任,这也与案件复杂度,也有政府部门介入权限、企业的配合问题有关。

  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用监管

  报告建议,各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工商局、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形成联动机制,确立一个包括法律、政策、技术、伦理等多种管理手段的综合管理框架,并力求使各种管理手段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责任追究。

  报告指出,责任追究既包括对于非法收集、买卖以及使用个人信息违法人员的行为追究,也包括对不履行相关义务,为个人信息销售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流通提供平台与便利条件的网络服务商直接与间接责任的追究。

  报告表示,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还应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行政部门数据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

  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75.78%的受访者认为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消协报告指出,尽管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已达14项之多,但这些零散规定,法律层级较低,且许多法律规范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也缺乏统一的执行机制和执行机构。

  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位阶较高,适用于所有行业个人信息获取、适用、保护的普遍规则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

  同时,在各行业的立法中,针对行业特点和行业性质,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性质、权利属性、保护范畴等,并进行专章书写。尤其是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应制定具体规则。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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