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市场讨价还价是司空见惯的事,然而福建霞浦县的一对男女却因此挥拳伤人,领了刑罚。霞浦县法院16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雷某德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雷某铃拘役4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7时许,雷某德、雷某铃到吴某某的猪肉摊位询问猪肉价格,两人认为价格贵后,就随即离开到其它的摊位购买猪肉。
“这价格已经很低了,还不买!”吴某某因此不满,出言讥讽雷某铃。双方发生口角后,吴某某动手掐住雷某铃的脖子,雷某铃试图去掰开吴某某的手,并拳击其腹部。
雷某德见状上前拳击吴某某脸部,致其右侧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左手指间关节挫伤。经鉴定,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群众报警,雷某德、雷某铃在现场被警方带到派出所调查,并于同日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0月19日,雷某德、雷某铃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案发后,2人已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38000元人民币,取得吴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德、雷某铃因琐事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对于损害的发生,吴某某存在过错,且雷某德、雷某铃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案发后已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取得了吴某某的谅解,故均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雷某德可宣告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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