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青海省继2014年后再次提高老龄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
据了解,青海省最早在2007年开始对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2010年9月该省建立高龄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持有本省户口的老年人发放补贴,高龄补贴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全省统一发放。2012年扩大高龄补贴发放年龄范围,对该省70至79周岁、持有青海省户口的老年人发放每月30元的补贴。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冶成明告诉记者,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使青海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2014年,青海省首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
2015年1月1日起,将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调整提高20元。提标后,70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70元;80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90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40元。这是青海省继2014年后第二次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目前,青海省有29.6万高龄老人享受高龄补贴。(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