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法院改革规划 将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

2015年03月18日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王纳 梁冰

 

  在深圳中院进行的庭审中,律师坐满了辩护席。未来,深圳将从律师中选拔法官。(资料图片) 记者轩慧摄

  深圳法院公布一系列重点改革规划,包括逐步推动“跨区域审判”制度,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等

  深圳将要在全国率先产生一批从律师、学者里选出来的法官!昨日,深圳法院在最新公布的《重点改革规划》中,把“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明确录入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届时深圳将向社会公开选任优秀律师、法律学者当法官。深圳如今执业律师超过8000人,规模居全国第三。

  另外,深圳法院将进行一系列的重点改革,包括逐步推动“跨区域审判”制度,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等。

  法官任期制

  符合条件的任期制法官可转任职业法官

  17日,深圳中院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重点改革规划(2015-2016)》(下称《改革规划》)新闻发布会,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毅敏表示,深圳法院力争在2016年底前率先基本完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改革任务,努力建设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示范法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改革规划》,共提出司法管理体制、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方式、人员分类管理4个方面28项改革措施。

  据悉,这次深圳法院的《改革规划》明确把“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当作了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改革规划》中指出,“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深圳法院将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这些被选任的法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即结束法官身份,符合条件者可转任职业法官。”

  跨区域审判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将集中管辖

  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跨区域审判的两个巡回法庭后,深圳法院也将开始推动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拟将深圳市原由其他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部分金融案件,分步集中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

  此外,为了防止行政审判中的所在区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干预,深圳法院还将推动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

  今后,深圳市原由其他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逐步集中到盐田区法院管辖;原由盐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则由深圳中院提级管辖。

  拒绝干预

  贯彻疑罪从无 防止冤案发生

  深圳法院还将建立法院内部人员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有关批示、函文、电话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询。

  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完善庭审规则;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机制。

  财物政策

  全市法院财物将划归市财政统管

  据悉,深圳法院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两级法院财物统管改革,尽快完成经费划转、资产和非税收入的上划上缴工作,建立全市法院由市财政统一保障的经费预算、拨付机制。此次改革还将推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体系,这包括将推动提高法官薪酬水平,探索建立法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因公伤残牺牲抚恤制度,探索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建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与绩效挂钩的职业津贴制度。

  此外,深圳法院还将改革审判绩效考评机制。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取消其他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文/记者王纳 通讯员梁冰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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