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回来上班半月,竟接到公司的辞退书,理由是无故旷工和未婚先孕。在青岛一家石油钻机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如今已怀孕7个月,她说,春节提前回家是向领导请过假的,而未婚先孕这个辞退理由更让她接受不了。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未婚先孕被公司用来当辞退员工的借口,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未婚先孕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以这样的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对的。
怀孕7个月,女员工突遭辞退
李女士是一名怀孕7个月的准妈妈。自2013年以来,她就在位于胶州市的青岛捷能石油钻机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俄语翻译工作。不过,16日她突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辞退书,理由是无故旷工和未婚先孕。
“公司给出的两个理由,我接受不了。”李女士说,因为她老家在陕西,怕春节前火车太挤,当时已经怀孕6个多月的她的确比其他同事提早了几天回家。不过,她是打电话向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才提前走的。
至于未婚先孕的理由,李女士说她查阅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认为用这条理由来辞退她是违法的。李女士称,因为男友在国外工作,所以两人还没有登记,不过男友会在孩子出生之前回国跟她去领结婚证。“我觉得是我快要休产假了,公司故意找两个借口。”李女士有点气愤,她曾多次找公司要说法,但是却没有人来正面回应她。
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辞退员工
1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李女士所在的青岛捷能石油钻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人事部一名负责人承认确有此事。不过,具体的情况要咨询公司的上级单位—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记者联系该集团法律办公室时,工作人员称此事集团还在调查、核实中,并称有消息会反馈给记者。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没有接到电话。
未婚先孕可否作为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向东律师称,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未婚先孕不等于未婚先育。如员工在生育前及时补办结婚证书,这并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因此,虽然劳动者未婚先孕是事实,但其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不允许未婚先孕也需提前告知员工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处理过不少员工因未婚先孕被公司辞退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实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一个法定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严重失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婚先孕并不在其中。
再退一步,即便是员工未婚生育,违反了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以此来辞退员工,是不对的。
不过,也有女职工问,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时有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条款。那“不允许未婚先孕”会不会被公司写入规章制度里呢?刘向东律师称,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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