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规定外地人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 称国家规定

2015年03月24日 10:24   来源:南方网   王世峰

  昨日上午,中山坦洲一家大型制鞋公司的多名员工,因公积金问题向厂方讨要说法。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公司同意为员工按法律规定缴存公积金,并承诺补缴企业之前应缴但未缴部分。

  不过,具体到方案执行上,员工和公司到昨晚仍未达成一致。工人们要求公司将补缴的部分直接发到个人手上,因为从去年7月1日开始,非中山户籍人口,不能以离职返回原籍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了,他们因此担心公积金最终无法顺利取出。

  现场:大型鞋厂员工讨说法

  位于中山坦洲第二工业区的“中山欣锠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独资的大型制鞋企业,成立于1997年,高峰时员工超过一万人,目前尚有4000多名员工。

  昨日上午8点左右,数百名员工在台商独资企业中山欣锠鞋业有限公司大门口。工人称,公司从开办以来,一直没有为员工买过公积金。昨日公司最终承诺,会为员工补缴之前应缴但未缴的公积金,同时从下个月开始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

  员工未同意厂方提出的这一方案。工人们希望公司直接把钱发到个人手中,但这一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公司方认为,直接把公积金发给员工个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让公积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工人则表示,之所以要求公司直接把需要补缴的公积金发放到个人,是因为担心公积金将来无法取出。

  据悉,去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再以离职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去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资金仍可提取),可采取一次性购房、租房等方式提取出来,或退休后再进行提取。而以往的政策,在中山工作的非户籍人口,辞职离开中山时可以立即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工人们担心最终无法拿到公积金。工人杨先生说,公司即使补缴了公积金,但由于缴存时间是在今年,将无法以离职的理由取出。而自己以后肯定回老家生活,家里的房子已经盖好,以后基本不会租房更不会买房“难道非要等到我老得动不了了,才能拿到公积金?”

  “拿不到钱不说,又要让我们交钱,肯定不愿意。”不少员工担心公积金难以取出,因此不同意公司的方案。

  回应:调整是对政策做统一规范

  昨日下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回应,非中山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依旧可以提取去年7月1日之前缴存的资金;去年7月1日之后的资金,虽然不能因为离职提取,但可以通过购房、租房等原因提取。另外,如果离开中山去其他地方工作,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未转移的,公积金中心将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户,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中山的做法是按国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离职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前允许非中山户籍人口辞职离开中山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是出于当时具体情况的考量。

  担忧:政策调整或引发连锁反应

  “工人也要补缴钱,但离职又不能马上拿出来,肯定会引发矛盾。”多名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担心,该政策引发连锁反应,如果这一矛盾不能解决,其他地方还会出现类似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他城做法

  广州: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珠海:申请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已解除劳动关系。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江门:非该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深圳: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东莞: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3月1日后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多家企业员工也曾因此聚集讨说法。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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