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梁某原是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一名科员。他和刘某合办会计培训班,以“保过”为名招收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学员,收费400余万元。因很多人没通过考试,梁某将平谷区财政局审核权限网站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告诉给刘某,更改了多人的会计职称,使学员在网站上能看到自己的职称信息已变更,然后再发给学员假的职称证书。
学员赵某说,他接到短信得知参加刘某的培训班可以考试“保过”,但他考了两次都没过。赵某得知交纳1万余元可办到往年的资格证。2011年10月,赵某从刘某的公司领到了资格证,后来得知证是假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梁某伙同刘某,通过网络和短信发布“北京会计师确保取证”等信息,在王府井等地招收学员、签订考试保过协议,向部分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发放伪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此外,梁某为感谢会计科科长李某(另案处理)为其违规提供便利,先后送给李某15万元和1辆价值14余万元的二手帕萨特轿车。
日前东城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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