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四十三个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五千一百二十二项权力事项入列清单外事项严禁实施
继我市公布194项行政审批清单后,昨天,南京43个政府部门5122项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这份权力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部门也将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不在清单中的权力事项今后严禁实施。
清理1825项权力事项,清理率达30%
5122项行政权力事项,从行使层级划分:市级行使的行政权力699项,市区共同行使的行政权力4423项;从权力状态划分:在市级权力中,常用的427项,非常用的272项;从权力类型划分:共10类,行政许可194项、行政处罚4165项(占全市权力事项的81%;其中公安的处罚事项最多,共1100项,占全市处罚事项的26%,占全市权力事项的21%)、行政强制218项、行政征收60项、行政确认8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奖励32项、行政征用3项、其他权力事项345项。
据了解,去年5月我市启动行政权力事项调查摸底、开展权力清单建立工作,列入清理范围的为51个部门,其中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6个部门没有行政权力事项,市安全局、市保密局为涉密单位,未列入公布,最终列入市级权力清单公布的共43个政府部门。
此次市各相关部门共上报6115项权力事项,经过逐项核对,清理了1825项,清理率达30%,保留了4290项;确认上位法新增权力事项及省权力清单属地权力事项新增共650项;对应省权力清单拆分、整理我市相应权力事项新增182项,最终形成我市权力清单5122项(含许可事项194项)。
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属地行使权力事项超八成
南京权力清单一个突出特点是强化基层政府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中的重要责任,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全部标识为属地权力,属地行使权力事项共4423项,占全部权力事项的86%,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市级政府部门握有实权,但实际上看得见、管不着、无力管的现象。市级仅保留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重大事项,涉及跨区域联合执法事项等,共有699项。
在横向关系上,理清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着力解决长期困扰部门的执法边界问题,做到权力事项“泾渭分明”,以行政处罚为例,同一条款中有不同违法行为的,在清单中都按照具体权力事项分款、分项列明,而不是笼统合并为一项行政处罚,确保权力实行时依据更加明确。
对所有行政权力大起底,使“隐形事项”全都“浮出水面”
记者在清单中看到,公布的事项内容非常全面,除权力名称外,还有行使部门、权力类型、行使层级等。据悉,各部门也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同时还设置了社会公众对清单意见反馈渠道,不断听取社会各界对清单的意见,确保清单的科学性、合理性。
“权力清单是对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所有行政权力的大起底,是行政审批清单的延续和深化。”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行政审批清单编制过程中,有些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潜伏”在行政许可之外,“隐身”于其他权力事项中行使,如各种资质、资格审批。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市编办对所有的事项设置“高压线”,不在权力清单中的今后严禁实施,迫使“隐形事项”全都“浮出水面”。
实行动态管理,未经审查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
“权力清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改革需要不断调整,但调整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负责人说,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新增、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权力行使流程,市编办正在开展“四单一图一机制”编制工作,即市级各部门职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涉及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涉及盖章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涉及收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这是南京市的一项创新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六清”,即职责清、中介清、盖章清、收费清、流程清、监管措施清。
对权力运行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在行政审批退出的领域,政府责任并没有减少,相反监管责任还需要不断加强,绝不能留下权力空白。”相关负责人说,为防止一放就乱,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编办要求,对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特别是对取消、下放事项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市编办也将会同市督查办、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今年,还将适时通过调查机构、社团组织等途径,对各部门权力运行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