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安庆市立医院患者刀捅护士案”于当日在该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儒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据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病入住安庆市立医院外科大楼三楼妇科病房23床,5月19日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术后,陈某某下身流血并伴有白带,其多次向医生咨询,并认为医生不负责任用错了药,产生了杀医泄愤的想法。
去年5月22日6:53分,陈儒林至安庆市立医院妇科护士站,以检查身体为由,将护士许某某拉往库房,遭许拒绝后,陈儒林持水果刀、不锈钢圆凳对许某某进行伤害,致使被害人许某某受伤倒地(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许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原标题:“安庆患者刀捅护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9年)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