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成都金牛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进一步侦查中。
生于1958年的卢某某现为四川同和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为扩展商界人脉,2004年其所在公司与川内某高校合作开办“高管培训班”,并于2008年成立“中华高管同学会”,卢某某担任会长一职。在请专家为会员进行企业管理、投资理财讲座之余,卢利用该平台宣传公司的投资项目,并许以年息24%-30%的高额回报,采取入股、借款、跟投等方式吸收学员的高额资金。2014年10月,该公司运作的一个项目资金运转出现问题,部分债权人闻风后要求支付利息并撤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今年2月9日,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金牛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专案小组,对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进行引导。由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同学会的平台进行宣传,在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上均采取了相应的规避法律的措辞及方法,如果不及时固定相关的证据,则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该院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并要求及时收取相关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在案件提请金牛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检察长要求分管领导及侦监科部门负责人督促承办人严格依法审查,做好接访工作,妥善处理被害人的申诉,并引导其合法合理表达诉求。该院在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继续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案情,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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