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贸易真融资”,伙同私企私分投资收益;挪用公司预付款入股私企坐享分红;伙同他人利用市场差价捞取个人好处……
广弘铝业公司近年来酿成国资流失之殇:一个省属二三级企业的“一把手”竟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一把手”俨然成了不受监督、制衡,以国有资产自肥的“国王”,招呼圈内“兄弟”上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日前,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国资委独家获悉,广弘铝业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宾涉嫌贪污公款901.4万元,收受贿赂240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入股民企谋私120万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月26日,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国资国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整肃国企纲纪、健全监督机制、保卫国企国资的战役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罗星明 李利君
蹊跷的“失联”
省国资清理“融资性贸易”让王新宾及其同伙慌了手脚,山雨欲来前的一次私自出境事件,捅破了王新宾案的最后一层“窗户纸”
日历翻到2014年5月4日这一天,刚刚结束“五一”假期上班的广弘铝业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宾急迫地向其上级主管企业广弘资产经营公司领导报告:“广弘华侨铝加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侨铝厂)总经理黄平失联”。
此时,距省国资委4月28日召开的省属商贸企业转型及业务模式创新工作会议还不到一星期。这次会议撬动了一些省属商贸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长期捂着的“盖子”,其清理整改力度之大、行动之快,打乱了部分长期依靠融资性贸易业务谋取个人私利者的阵脚。王新宾正是其中之一。
王新宾清楚,这些年来,他从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借国企信誉实力融资,为民企输血供氧的“危险游戏”。当前,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资信不足、盲目发展,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流动性资金问题。其中一个途径便是与大中型国企合作,借用国企的良好银行信用,而民企自身控制上下游客户,再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在完成销售后再返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给承担融资风险的国企。这种合作其本质是以融资为目的,“贸易”仅仅是手段、甚至是幌子。由此,有些国企所开展的融资性贸易成了中小企业的“银行”。一旦贸易业务环节出现问题,引发资金链断裂,最终结果就会导致国企蒙受资产资金风险,招致巨大资金损失。
堕入腐败深渊
王新宾心里明白,广弘铝业公司的融资贸易业务紧绷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由此引发巨额资金风险黑洞,随时可能吞噬自己
王新宾很清楚,“假贸易真融资”背后掩盖的腐败问题,一旦被连根拔起,自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为化解突如其来的“危机”,2014年4月30日,王新宾紧急召唤与其开展“融资贸易”的民营企业——天津某特钢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某飞到广州,与广弘铝业公司副总经理余乐园、下属华侨铝厂总经理黄平,贸易部经理文怀武等五人仓促碰头谋划对策。然而,在约定时间内,黄平却迟迟没有出现,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省国资委的高度警觉,随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同意采取紧急措施。
省国资委纪委调查发现,黄平此时已私自离境从白云机场逃往美国洛杉矶。根据省领导批示,省国资委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对广弘铝业公司王新宾等人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很快就查明了王新宾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已逃至境外的黄平发布红色通缉令。
敛财手段1 截取私分“回报款”
广弘铝业公司与天津某特钢公司的合作始于2010年底。当时,黄平、文怀武二人到天津考察,与天津某特钢公司邹某三人达成默契,决定开展货押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是:以华侨铝厂名义向广东某银行申请授信,以天津某特钢公司的焦碳等货物作静态质押,华侨铝厂向广东某银行交纳30%的现款作保证金,由该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华侨铝厂,华侨铝厂再把承兑汇票给天津某特钢公司。邹某代表天津某特钢公司承诺:每月按开出承兑汇票金额的1.1%向华侨铝厂支付回报。
但蹊跷的是,双方合作开展业务以后,广弘铝业公司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原来,王新宾与黄平、文怀武在谋划合作之初,就暗中商定广弘铝业公司与天津某特钢的收益由三人按4:3:3的比例私下分配,同时开立私人帐户将每一笔回报款打入后提现私分。从2011年至2013年初这几年,文怀武不定期从银行提现,再由黄平送到王新宾手中。三年下来,王新宾、黄平、文怀武三人私分回报款达到1941万元之巨,其中王新宾分得776.4万元、黄平分得644.6万元、文怀武分得520万元。
三人还依样画瓢,按照4:3:3的比例再次瓜分了华侨铝厂与台山某关联企业的融资业务收益,其中王新宾个人独得现金120万元、文怀武得现金45万元。
敛财手段2
融资款入股“分红”
2009年下半年,在余乐园的撮合下,广西某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与广弘铝业公司开始了“假贸易真融资”业务,即表面上广弘铝业公司是在给广西某冶金公司预付款或赊销,实际上就是给对方资金。
毛某为了得到广弘铝业公司对广西某冶金公司的巨额资金支持,利诱王新宾和余乐园。毛某先用广弘铝业公司的融资款1000万元为王新宾和余乐园各垫付了500万元作股本金,再伪造王、余二人以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名义入股,委托毛某经营的假象。王、余二人虽不出面,但按每年240万元的固定数额获取收益。三人还商定该笔股本金从以后付给广弘铝业公司的融资收益中冲抵。
2010年广西某冶金公司投产后,第一笔股权收益240万元,王新宾、余乐园两人欣欣然将120万元各自收入囊中。到2014年7月,国企反腐风声渐紧,王新宾和余乐园担心事情败露,才急忙收手,将该笔股权以原价转让给了毛某。
敛财手段3
利用市场差价牟利
调查人员调阅有关财务资料发现: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广弘铝业公司与肇庆某铝厂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且广弘铝业公司竟然多次向对方公司多支付采购款。
经省国资委纪委查明,广弘铝业公司与肇庆某铝厂在此段时间开展的大量业务均是采取国内信用证贸易业务,涉及单位多达四家。据广弘铝业公司贸易部经理毛某军交代,其目的还是通过广弘铝业公司来进行融资。毛某军借机利用市场铝锭差价牟利800多万元,并分得其中400多万元。剩下的400万元,除每吨铝按10元回报象征性地给广弘铝业公司不到100万元外,其余的300多万元则与王新宾一分了之。
广弘铝业公司在与肇庆某铝厂关联企业开展少量融资借贷业务中,按照双方商定比率收取固定收益,巨额资金长时间被无偿占用。
-剖析警示
筑牢国有企业监管“防火墙”
王新宾的案件虽是个案,但具有一定代表性,其暴露出部分省属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监督管理严重缺位、贪腐行为明目张胆、为所欲为的严重问题。王新宾在他的“忏悔书”里写道:“一把手权力很大,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事无巨细,决策权更多地掌握在自己手上,既无需请示上级公司批准,也无需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分析和论证,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如入无人之境,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这无疑为假贸易套取资金、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不少省属企业“一把手”对廉洁从业规定置若罔闻,在自己的“独立王国”当起了“国王”。王新宾在担任广弘铝业公司“一把手”之后追求奢侈享受。他自称平日喜欢与下属黄平等人喝酒、打球。在他的办公室,名贵烟酒、燕窝是常备用品,花费则一律从公司报销。为了拉关系、建圈子,2006年起,每逢春节和中秋,他不仅亲自给上级公司某些领导送红包礼金,也坦然接受下属的大量贿送。金钱成了王新宾与上下级维系利益关系的润滑剂。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小刚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乱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党性观念淡漠,“两个责任”缺失。
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片面强调企业的特殊性,不但没有从严治企,反而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产资源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政治平台,经济上得利、政治上得势。
中央多次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深度改革,有效制衡过度集中的权力,迫使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置于可控可监督的阳光下。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不但不是“例外”,甚至更要升级加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