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涉湖工作经费85亿元,集中水利、环保、农业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重点用于湖泊保护、湖泊防洪工程、湖泊生态治理等方面。
责令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95家
据介绍,省财政去年安排涉湖资金77.3亿元,用于全省湖泊、湿地保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方面;今年,这类经费总额提高到了85亿元,通过集中水利、环保、农业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重点用于湖泊保护、湖泊防洪工程、湖泊生态治理等方面。
去年底,全省摸清了湖泊底数,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全面启动了全省755个湖泊详细规划的编制,全省18个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基本完成。
管理机制上,省水利厅投入640万元建成了湖泊保护卫星遥感监控系统,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对全省湖泊形态保护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涉湖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现场采取水样1200多个,限期治理污染企业1526家,责令停产、关闭重污染企业895家,立案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刑拘34人、逮捕17人、刑罚处罚10人,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洪湖拆除围网养殖16万亩
去年至今,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拆除围网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其中,荆州市以生态移民为重点,制定了湖北第一大淡水湖洪湖的拆违与生态移民方案,确定拆围面积16万亩,涉及4454户、20640人,包括1454户以船为家的“三无”家庭,初步选定了移民新村建设地址。
黄石市制定计划,决定用3年时间将全市70个湖泊中68个养殖湖泊、59个投肥养殖湖泊、3个围栏(网)养殖湖泊共147处、6.3万亩围栏(网)全部拆除。咸宁市已拆除珍珠养殖面积3400亩;长湖荆门水域围栏面积约6.675万亩,长湖荆州水域围栏面积约2.87万亩,均已制定拆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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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条例加大用户权益保护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获悉,本次会议将对《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三审稿)进行审议,相较二审稿,草案三审稿加大了用户权益的保护及对供水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条例进行二审以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又赴天门、荆州、宜昌等地进行调研,并形成修改意见,在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作了修改。
其中,规定用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经催交二次以上,供水单位才可按照合约收取违约金;若用户发现水表坏了,应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否则造成的水表用水量增加或水量无法计算的,该部分水费均由供水公司承担。
对于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情况,草案三审稿规定,由供水单位按用户前12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在二次供水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省二次供水规范和标准的,应按照政府和供水单位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费用的原则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
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的,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缩减了自由裁量权,对一些违法行为限期内完成改造的,不再罚款;对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起步价”提高了5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