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擅自砍伐迁移名木古树者处每株3万到30万罚款

2015年04月01日 21:10   来源:新华网    王海鹰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砍伐或擅自迁移名木古树将被处以每株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条例规定,山东省对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依法报经批准。

  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将被没收违法砍伐的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被罚款,其中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每株罚款10万元到30万元;二级保护古树每株罚款5万元到10万元;三级保护古树每株罚款3万元到5万元。

  山东省的这一条例还规定,城乡绿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树木,禁止采挖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非法采挖树木的,要补种毁坏株数1倍到3倍的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采挖树木价值3到10倍的罚款。(记者王海鹰)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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