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2日下午在合肥市环保局召开。据悉,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补偿,并将加大对黄标车执法处罚力度,扩大其禁行范围。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多是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合肥市环保局副局长丁志松表示,自10日起,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受理窗口,落实补偿政策,同时,加大对车主淘汰黄标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部分企业也将通过现金或增值服务代金券的方式给予换购车辆2000至20000元不等的换购优惠。
据了解,2014年合肥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12万辆,预计到2015年底将淘汰4.12万辆黄标车,届时,合肥市黄标车将基本被淘汰。
“长三角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合肥市作为打造长三角城市副中心责无旁贷”,丁志松说,合肥市自2015年6月1日起,黄标车及无标车全时段区域禁行范围将扩大到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2016年起范围扩大至全市(含四市一县)。
另外,将结合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区域,增设交通禁行标志;同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利用监控设施进行自动抓拍比对,通过现场及非现场处罚相结合,逐步建立非绿标车处罚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应注销而未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据了解,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合肥四县一市参照执行;对于2014年7月15日起已办理淘汰补贴的黄标车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办理时限至2015年4月10日。(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