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山东青岛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青岛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扩大至全市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青岛目前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含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建成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下一步青岛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对外地转入青岛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青岛市共有需淘汰的黄标车102897辆,其中,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车辆48928辆;从事营运车辆27272辆。自去年7月1日起,全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共已淘汰4.6万余辆,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12128起。(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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