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千吨病死猪肉流向餐桌 有的做成火腿肠肉馅

2015年04月09日 07:55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加工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场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案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

  死猪每斤3至4元只要有货都收

  闽西龙岩是福建生猪主产区,每年生猪出栏量超过500万头,对于养殖户来说,如何处理病死猪是个麻烦事。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两起非法经营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向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猪贩凌某说:“淘汰的母猪、残疾猪、长不大的僵猪、患病快死猪以及死了几天的猪都要,每头猪的价格100至500元不等,上门收购。”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养了2000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有疫情时一次死上百头也很平常。为处理病死猪,我花六七万建了两个300立方米的化尸池,但很快就被死猪堆满了,压力很大。”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

  凌某是向张志强供货的猪贩之一。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大量收购病死猪。屠宰点一名工作人员说:“死猪每斤3至4元,病猪、老母猪等价格更高一些,只要有货,我们都收。”

  每月2100元“辛苦费”搞定检疫负责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均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詹文富告诉记者。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

  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但是,我因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

  张志强屠宰点一位车间工人说:“我们宰杀的猪都是老母猪、病猪、死猪,我们都不敢吃这些猪肉。”多位驻点检疫工作人员称:“张志强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是公开的秘密,但张志强经常宴请检疫人员、送购物卡、发补贴,大家也就不闻不问了。”

  有的作为生肉出售有的做成火腿肠肉馅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一些小摊贩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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