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在上海自贸区开设的公司可以从事“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未涉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以12%至18%的月收益吸引了10余名投资人的数千万元投资款后大肆挥霍。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陆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初,东北籍生意人秦先生听说在上海自贸区内做外汇投资很火,就决定亲自到上海看看。当年2月20日,秦先生来到上海,通过朋友找到了入驻上海自贸区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陆某。陆某自称是该公司执行董事,他向秦先生介绍说,上海自贸区是中央支持建设的重大金融项目,实行“负面清单”政策,凡是在“负面清单”上没有注明的业务在自贸区都可以做。他们公司从事的就是“负面清单”未涉及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专业买卖外汇的,操盘手技术很高,在保证本金的前提下可以给投资人每月12%至18%的红利,是真正的“零风险”投资。随后,陆某还带秦先生等投资人来到长兴岛参观了他们公司的外汇买卖交易平台。
2014年2月24日,秦先生投了第一笔钱20万元。当年3月中旬,陆某所在公司返还给秦先生二三万元,后来基本上是半个月返一次红利。秦先生感觉很靠谱,前后进行了25次投资,共投入1000余万元。
截至当年8月,秦先生分到红利约300万元。而之后,秦先生再也没得到过红利。联系陆某时,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来干脆不接手机,秦先生只得用邮件与陆某联系。当年10月19日,陆某发给秦先生最后一封邮件后便了无音讯。
与此同时,其他多名投资人也都急着找陆某要钱,有人被逼无奈选择了报警。
2014年10月30日,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陆某交代,之前他与赵某、朱某等人合伙做外汇生意,但不到一个月就亏了68万元。为继续维持下去,他们就商量自己架设一个虚拟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以代客理财的名义吸收客户资金。陆某等人共吸收了包括秦先生在内的10余名投资人共3000万元投资款,其中1500万元用于支付红利,余款予以私分。
目前,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调查中,相关犯罪事实也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讯员蔡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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