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
家里有小孩要上学,买二手房会首先考虑“学区房”;而喜欢养狗的,恐怕得多加一条选房标准——看看有无“养犬指标”。这样的情景并非不可能发生,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限定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
一户家庭有多套房也只能养一只狗
《条例》十三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并在第十四条继续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
“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我要买二手房,还得先看看卖家是不是占用了‘养狗指标’?”市民陈女士提出疑问。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假如一套房,房东占用了‘养犬指标’,是否意味着租客就不能养狗?”
对此,在4月3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治民及该局法规科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的上述类似问题时称,现行法规中有关“户”的概念不是以住址单位来界定,而是以家庭单位来界定,一户家庭如果有多套房的,也只能养一只狗。同时《条例》第十四条又补充限定“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独户居住”,也因此,假如房东和租客同住一套房子内,尽管属于“两户家庭”,但如果房东占用了“养犬指标”,租客就不可以养狗。
养犬人买二手房最好问“养狗指标”
根据《条例》内容,如果某养犬市民只有一套房产,且已占用养犬指标,现因资金周转要卖房又不肯让出指标的,这时候买家如果是养犬人就要注意了。因卖家在给狗狗登记时用的是该套房产的住址,按规定“同一个住所不能养两只狗”,买家要么与卖家继续协商让出养狗指标,要么放弃买这套房。
还需提醒的是,假如卖家有多套房屋,现将其中登记有养狗的房产出让,买家需要提醒卖家先去养犬登记机构先更改养狗住址,再完成购房手续。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