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现场检查。
10日,记者从浙江杭州余杭警方获悉,日前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配合下,警方对乔司勇达拉链厂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调查。该厂负责人刘某、何某等人涉嫌将未处理过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周边土壤和小河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去年11月,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对位于当地一拉链厂进行检查,发现这家拉链厂从事金属拉链生产,车间内有大量化学试剂,厂区北侧围墙边有少量废水正在排放,随后环保局对排放口的废水进行采样。
经检测,该厂废水中总磷2.42mg/l、六价铬12.1?mg/l、锌2.75?mg/l,而根据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六价铬≤0.5?mg/l、表4总磷≤0.5?mg/l、锌≤0.5?mg/l),均系严重超标,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余杭警方。
民警展开调查发现,这家链条厂在1月15日晚已经全部搬离。而且厂房已经租给另一家服装厂,还正在装修。侦查人员立即对现场予以勘察,发现该厂北侧围墙的排污口已经封闭,但排污暗管及沟渠仍在,现场勘察证实,该厂的污水由北侧围墙经过暗管、沟渠通过空地排入小河内。厂区北侧的空地上还散落着大量使用过的化学试剂空瓶。
随后,民警向房东了解,得知该厂房是2014年1月份租给一名安徽男子刘某用于开设拉链厂,刘某就是该厂的老板。民警在乔司朝阳村连续蹲守两天和走访,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刘某的厂址搬迁到同村的另一处厂房。
4月3日下午,经过缜密调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及原勇达拉链厂的一名员工王某,并在当天晚上,抓获刘某等人。
据刘某交代,2014年1月,刘某的父亲出资在余杭区乔司街道朝阳村3组109号开设勇达拉链厂,从事服装拉链加工,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投入生产。平时主要由刘某、何某负责管理,刘某负责销售,何某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并聘请沈某为该厂的电镀师傅。
为了节约成本,在刘某、何某的授意下,沈某、王某等人在厂房北侧墙壁下敲出直径约为20cm的墙洞,并埋设暗管,挖掘沟渠,将电镀车间和厂区北侧小河连接。
从2014年9月初至11月底,他们先后将约40吨左右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沟渠排放到土壤和小河里,造成周边土壤河道严重污染。
目前,该刘某、何某等人被依法刑拘,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