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官办错案终身追责 领导干预办案将被记录

2015年04月11日 11: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吴柳锋 王蕾 李天宇

  3月30日,成都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资料图)

  我省法院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圈定84项改革举措,为改革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84项改革中,有18项改革举措是在抓队伍建设,而多达48项改革举措则是旨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方案中更是将“防止领导干预司法”及“错案追责制度”列为了重点内容。

  4月10日,记者通过四川省高院了解到,无论是方案中提到的网上预约立案方面,还是错案追责制度,四川省都已展开积极探索,特别是防止行政干预司法方面,四川省高院甚至正在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过程中,遇到领导打招呼、递纸条、打电话,都将被记录下来。”

  亮点1

  领导干预司法及错案追责制度

  方案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川做法

  办错案终身追责领导干预办案将被记录

  今年3月2日,四川省高院在公布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首次明确案件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自此,法官若乱判、错判、违法办案,即便是已经退休,也将被追责。

  《追究办法》规定,因案件质量问题且应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调离的,由案件质量责任认定法院将其相关案件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责任人已退休的,亦应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因案件质量问题且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调离、辞职、退休的,由案件质量责任认定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四川省法院正在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过程中,遇到领导打招呼、递纸条、打电话,都将被记录下来。”四川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亮点2

  立案登记制度及网上立案

  方案内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

  四川做法

  成都两家法院可以微信预约立案

  今年3月5日,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受理了全省首例微信预约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一次性完成,现场只花了10分钟左右。3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通微信公众账号,诉讼当事人或律师通过微信,就可以预约立案及了解案件进展。这意味着,今后市民打官司,通过登录法院微信平台,动动手指,就能直接完成预约立案、查询案件进展以及了解执行情况等。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副院长张燕表示,尽管一个月来通过微信预约立案的人数并不多,但是预约立案成功的当事人都认为,此举极大地方便了他们,节约了诉讼成本,少跑了不少“冤枉路”。下一步,青白江法院还将探索微信送达司法文书。

  此外,在立案登记制方面,成都部分法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已在着手准备实行立案登记试点工作,努力做到立案登记流程每个环节可查询,全程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亮点3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方案内容: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遵循法律原则的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

  四川做法

  警察站上证人席 成都率先试点

  成都法院全国率先试点的“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在成都高新区法院、温江法院、大邑法院3个法院展开。警察出庭作证、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接受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反复过招、法官宣判当庭详解理由……这一系列新的举措都将作为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

  3月30日,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温江区人民法院作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和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其中,温江区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办案民警站上了证人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

  亮点4

  法官检察官警察专业序列及工资制度

  方案内容: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专家观点

  具体实施还需较长时间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教授、成都中院院长助理万毅说,此举就是为了去行政化。以往,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都是参照行政机关的级别,长期以来,会带来法检系统出现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一旦按照单列出来,这样更能确保司法独立,从而能有效防止司法的行政化,确保司法更加公正。

  “但这只是勾勒出司法改革的远景,目前还没有完备的施工图。”万毅说,这个方案让司法改革有了一个导向,但具体的细则出台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但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3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而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改革工作,预计到今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亮点5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方案内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专家观点

  重新分配举证责任改变指证难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何兵表示,一直以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检查机关一般针对国家事项和公共利益受损提起诉讼,其他公益组织可以对环保、消费者等事项提起诉讼。但大多数情况下,公共利益的界定十分困难,什么条件下提起,提起诉讼的程序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此次司法改革方案,在肯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了对诉讼操作层面的探索和明确,对举证的责任进行了重新分配,解决了以往在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指证困难的尴尬局面,更加体现了公平性,使公益诉讼的官司更好打。

  何兵说,目前,以前的公益诉讼,都是民间组织提起的,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仅仅是一种雏形,由于法律将诉讼主体明确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使得诸如消协、环保民间组织等,难以有效介入公益诉讼当中。公共利益的保护应该是多元的,应积极调动官办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加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才能形成气候。(吴柳锋 王蕾 李天宇)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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