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对“专车服务”不应一味封杀 管理应与时俱进

2015年04月20日 08: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玉

  近日,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在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关乎公众出行的“专车服务”能否合法存在,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因而被称为“专车第一案”。据报道,今年1月,济南市民陈某在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两万元罚款。不满处罚结果的陈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有博友认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以私家车身份参与运营服务的专车确实有“黑车”之嫌,但专车既满足了当下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同,有关部门不应一味封杀,而应顺势而为,从制度上引导专车运营,方便乘客出行。

  市场需求带动创新

  有博友认为,需求刺激市场,市场带动创新,专车是合理和正当的市场创新性行为。

  博友“厦航人63668”表示,在打不到车的时候才知道专车的好,服务态度也很好。此外,有车一族打专车,就少了一辆私家车在路上跑,减少了尾气排放,难道这不是好事吗?

  还有博友期待专车这条行业“鲶鱼”推动现行出租车管理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

  博友“heatsink”表示,作为消费者,专车出现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出租车市场的垄断,有利于倒逼出租车服务水平升级。

  管理应该与时俱进

  博友“晓亮空间”表示,专车受到老百姓欢迎源于出租车在高峰期供应量不足,老百姓不反对专车的存在,更不希望出租车越来越少。专车应当办理客运营运手续,因为它就是营运车辆的一种。

  博友“葩荑的奴隶”表示,应该改革政府管理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引导专车经营,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顺应时代发展进步,方便群众出行。

  博友“小阁i”表示,对于新出现的事物,特别是真正能解决现实问题或为大家提供更好服务的新事物,相关的职能机构应该积极接受,并进行合理规范,而不是一味地打压。

  法规建设亟待完善

  有博友建议,相关部门要考虑乘客的真正需求,让专车有条件地合法化,满足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博友“傅蔚冈”指出,尽管专车的很多从业者还是“妾身未明”——在法律上属于灰色甚至违法形态,但这个行业的从业者会越来越多,而且会获得更多消费者的用钱投票。于是一个尴尬的问题来了,一个更受消费者欢迎的服务方式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博友“徐尔双”在谈到“专车第一案”时认为,现代法治的基石就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面对行政权力和市场,我们该如何做出选择呢?也许保障市场才是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

  许多博友认为,“专车第一案”反映了市场创新性行为和立法滞后之间的矛盾,应当修改出租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对专车进行专门立法,规范专车行业的发展。

  (记者 王玉 整理)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