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公园无故砍人 不负刑事责任被强制医疗

2015年04月20日 08:29   来源:京华时报   裴晓兰

  患精神疾病的男子马某在公园持斧子无故将人砍伤,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近日,密云法院决定对马某进行强制医疗。

  密云检察院称,马某于2014年10月13日早,在密云县密虹公园跳舞广场,因怀疑王某往其身上喷毒药,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子将王某头部砍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马某案发时为幻觉妄想状态,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密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向密云法院申请对马某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认为,马某的法定代理人表示没有能力对马某进行监管,马某仍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决定对马某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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