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全文转发最高检《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合作意识,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环保部办公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构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不断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环保部办公厅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细化权力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发生。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依规移送纪检部门、检察机关追究责任。
环保部办公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环保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于20个工作日内在环保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
环保部办公厅还就及时准确报送环境执法信息和案例提出具体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情况报送环保部。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保部将联合最高检对该地区督查督办。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