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披露,该院出台《过问案件登记实施办法》,主要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三方面明确规范。
根据该办法,对上级领导或亲朋同事非因工作需要向办案法官过问案件的,由案件承办人登记并填报《过问案件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作随案归档、审判业务庭留存、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用。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成员或案件承办人、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事项,以及是否向庭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备等。
该办法要求坚持过问案件每案必填,对未如实登记、汇报并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执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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