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揭阳书记陈弘平涉受贿1.2亿 辩称9500万为借款

2015年04月22日 07:36   来源:信息时报   

  揭阳贪腐窝案落马官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昨日在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陈弘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3亿元、港元1720万元;并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00万元港币,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认为陈弘平有自首情节,并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陈弘平在落马前曾担任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揭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2月27日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等职务。2013年1月,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宗罪,陈弘平对受贿罪没有异议,对行贿罪和贪污罪则有异议。

  从生产队长到地市党委书记,从当年的“拼命三郎”到如今的阶下囚,在庭审最后长达15分钟的忏悔中,陈弘平多次情绪激动地称自己有罪,愧对揭阳,愧对子孙后代。

  受贿罪

  被控受贿上亿元

  态度:虽认罪,但辩称9500万为借款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期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

  涉嫌收受多个公司1.2亿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金龙庭、金城广场、中国玉都文化广场等项目上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也多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同时在2005年至2011年的春节、中秋节,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现金,共计150万港币。

  据公诉机关透露,利用同样的方式,2004年至2011年间,陈弘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当地多家企业提供帮助。他先后收受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副董事长李林楷给予的钱款共计530万元;收受惠来县华中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贵容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收受广东顺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建明给予的钱款共计港币930万;收受揭阳宏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克东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000万元,港币140万;收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兴田给予的现金共计港币500万元。

  受贿所得超1亿借给1女子

  今年1月15日,佛山中院开审揭阳贪腐窝案,揭阳市公路局工程科原副科长、总工程室原主任罗荣辉受审。当时公诉机关指控,罗荣辉在7个公路工程项目中向一名叫许秋琳的女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据媒体公开报道,许秋琳为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在昨日的庭审中,陈弘平的受贿所得中,也有超过1亿元的钱款流向了许秋琳。对此陈弘平的解释是,他将钱借给了许秋琳。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弘平多次为向他行贿的人以及许秋琳开脱,声称所有罪行均是自己一人所为。

  为多个行贿人提供帮助

  陈弘平在任职期间,还为多个行贿人提供过帮助。其中,为黄鸿明、马兴田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李林楷当选揭阳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为周贵容当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郑建明当选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提供帮助;为吴克东当选全国劳动模范提供帮助。

  陈弘平表示认罪,并强调受贿罪全部事实应属于自首,都是他自己主动说出来的;但对其中9500万元受贿,他称是向对方“借款”。

  贪污罪

  被控贪污350万拨款建“阴宅”

  态度: 当庭否认,称自己不知情

  林培强(另案处理)与陈弘平是老相识,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林培强注册的揭东县培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蓥公司)先后获得揭阳市公路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350万元拨款。这笔拨款在陈弘平口中被描述为“农村发展做好事”,而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中,则成为陈弘平贪污罪的依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陈弘平与林培强选定揭阳市揭东县锡场镇藤吊岭上柿园山地(以下简称上柿园山地),供陈弘平建造“阴宅”风水工程及农庄。二人商定由林培强负责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设事宜,工程建设资金则由陈弘平负责解决。培蓥公司也是在陈弘平授意下注册。

  公诉机关称,林培强以林场需要重新开垦900余亩耕地、修建进场水泥路等为由政府部门提出了《关于支持复垦耕地资金的请示》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但实际上这900亩实为虚构,陈弘平明知如此却依旧将两份请示批转给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郑松标,要求尽快拨款。林培强将拨款陆续取出后,主要用于上柿园山地修路、建水坝等工程。公诉机关透露,所谓建水坝实则为陈弘平造“阴宅”风水工程。

  公诉机关认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350万元,应该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弘平当庭否认,声称他此举是“为农村做件好事”,自己对林培强的所为并不知情,也从未授意林培强这么做。其辩护人也表示,指控是片面之词,不可采信。

  新闻链接

  林培强去年过堂时已认罪

  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26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林培强涉嫌贪污诈骗案。据检方指控,林培强被控为了帮陈弘平经营风水宅,与陈一起贪污拨款300多万元,并骗取补偿款20万元。

  庭上,林培强对指控表示认罪并交代了一些细节。林培强称,陈弘平很喜欢研究风水。2010年,陈弘平看中涉案地块后,风水先生孙某告诉陈,修建大坝储水,再建些农庄种些树,这样有山有水,此处的风水就能“聚气”。陈弘平听信风水先生的话,把工程建设交给他,还让他垫付了很多钱。林培强还表示:“他是市委书记,我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他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都是命令我,他承诺我事后会还钱给我的”。

  行贿罪

  被控为留任向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行贿

  态度:承认送钱,尊重法庭判决

  公诉机关表示,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陈弘平有遗漏的罪行。据透露,2011年陈弘平为了能在广东省地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后继续留任揭阳市委书记,以及留任后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揭阳市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向负责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厅级干部考核、调配及换届工作的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贿送现金港币100万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将这100万元港币退还给陈弘平。

  对此,陈弘平在庭上辩解称,从当时的职务级别来看,林存德的职权并不能决定其职务的去留,他只是与林存德谈过揭阳部分班子成员的调整打算,他的确给林存德送了钱,事后林存德也将钱款予以退回。

  陈弘平当庭表示,其行为是否属于行贿,尊重法庭的判决。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