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卖官局长”认钱不认人 送少了不提拔

2015年04月22日 10: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苏省淮安市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的警示

  一边是污水横流、工厂浓烟冲天、城市雾霾蔽日,群众怨声载道;一边是环保部门一把手卖官敛财,中层干部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对企业违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放水走私,各种利益交换充斥其中。

  这样的双镜头,在多少地方见怪不怪?

  环境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公众利益。中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新环保法、推行环评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让人振奋。与此同时,“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顶戴收黑钱”等环保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阻碍着国家民生工程实施,群众反映强烈。对于这样的问题,应当坚决严惩。本期刊登江苏省淮安市查处的环保系统腐败窝案,以此为例分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希望广大环保系统党员干部以此为鉴,确保廉洁自律。

  2014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市环境监察局原局长王桂先等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处刑罚,9人因行贿被追责,挽回经济损失1900万元。自然生态被严重破坏的深处,是环保系统被毁损的政治生态,是环保“群蠹”漠视群众生命健康,上下勾连、内外勾结、集体权力寻租的疯狂腐败行为。

  腐败源头:一把手卖官,腐蚀队伍,败坏风气

  2013年,市纪委在调查市环保局多名工作人员放任企业排污问题时,发现一个显著的案情特点,就是花钱买官,再利用执法监管权捞取好处,市纪委遂集中兵力,紧盯腐败“源头”——市环保局局长张汝华,并对其展开外围调查。2013年12月,张汝华迫于环保系统多人被立案调查的高压态势,主动到市纪委投案。

  张汝华曾经是一名退伍军人,当过民办教师、乡镇纪委书记,后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2001年被提拔为某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张汝华担任淮安市环保局局长,其后10年时间里,他在一把手的强势权力中迷失了自己,大肆卖官,每逢单位人事调整,就提前放出风声、主动暗示。单位上下流传着张局长的卖官“四原则”:一是动人前主动暗示,二是只认钱不认人,三是只要收钱坚决不退,四是钱送少了不提拔。于是,下属纷纷投其所好,送钱买“官”。

  工作人员吴少青自2008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春节分别送给张汝华5000元,先后十次共计5万元,后来如愿以偿被提拔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毕业于南京大学的刘斌是一名环保业务尖兵,但工作10年还是科员,经人点拨后,多次向张汝华行贿共计12.5万元,一年内即被提拔为市环评中心主任。一名中层副职想当处长,送给张汝华4万元,张汝华满口允诺,结果直到行贿人退休也没有提拔,这名行贿人多次向张汝华讨要贿款,张汝华以多种理由拒绝退还。据调查,张汝华先后53次收受市环保局18名工作人员贿赂100多万元。

  2014年8月,张汝华因犯受贿罪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点评:当市环保部门一把手跌入买官卖官的阴暗沟渠时,还如何指望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好队伍?如何指望他带领广大环保工作者干事创业,为群众守住蓝天、白云、清洁的家园?

  曾经的工作经历非但没有让张汝华更加廉洁自律、严守组织纪律,反倒让他对弄权之道、规避之术更加精通,他带头破坏纪律,大权独揽、一人独大,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置若罔闻,选拔干部不以德、才为考量,只看送的钱多钱少,他还巧妙通过节庆、婚丧嫁娶等机会隐蔽受贿,其行为不仅践踏了党的纪律,更让党的队伍受到损害,给环保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在张汝华不良示范下,该市环保系统的风气可想而知。吏治腐败如山洪暴发。

  “中层塌方”:花钱买“官帽”,有了“官帽”变本加厉捞钱,18名中层干部集体权力寻租

  以张汝华为中心,一大批通过行贿买官再进行权钱交易的干部浮出水面,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问题全面爆发。经过彻查,市环保局39名中层干部中18人被立案调查,买到“官帽”的环保干部变本加厉捞回钱财,利用环境监察执法、环评审批管理、专项资金报批、排污费征收、固废处置监管等权力疯狂寻租。

  王桂先在向张汝华行贿10万元,谋得市环境监察局局长这一肥差后,安排其女儿在重污染企业某香料公司“挂空职”,两年时间领取“薪酬”20万元。王桂先投桃报李,置环保执法监管职责于不顾,对该公司违规排污、违规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性锅炉等行为不闻不问。

  刘斌买到官职成为环评中心主任后,利用帮助白马湖泊申报国家竞争立项重点支持湖泊的机会,编制虚假环评报告,从中收受贿赂9.2万元。

  胡爱军向张汝华行贿5万元人民币、2000欧元、100克金条1根后,被提拔为市环保局固废办主任,刘昊月向张汝华行贿7.5万元被提拔为环评处处长,高翔向张汝华行贿9.5万元,被提拔为环科所所长。三人成功买官后,不仅利用职务便利各自受贿,还沆瀣一气,团伙作案,有人负责给付一定的报酬向有关企业借用资质及联系写手编写环评报告,有人负责环评报告的质量把关,有人负责环评报告的评审和审核,多次违规承接企业环评报告业务,收取相关企业环评报告费用约人民币83万余元。

  市环保局18名被立案调查的中层干部,有9人因行贿被免职,并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王桂先等9名行贿人,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分析:环保部门拥有审批、处罚等多项权力,但由于权力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给内部监督带来较大困难。环保部门的腐败案件,涉及中层干部的,一般都是环评审批、固废监管、设备采购等业务科室,掌有实权或者在要害岗位,拥有一定职务影响力的人员。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权力过于集中,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情况较多;权力运行流程公开透明程度不高,许多事情仍按老规矩和潜规则在办,环保验收合格不合格、一个项目能不能上,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话语权也集中于个别干部,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的处罚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处罚数额下到几百,上到几万,执法随意性相当大。同时,由于环保工作较强的专业性,民众虽然对一些环境问题提出质疑,但要核实清楚很难,导致外部监督力度偏弱。

  上梁不正下梁歪:近半数县(区)环保局局长贪腐被查

  上行下效,张汝华这个一把手贪腐,带乱一个系统风气。市纪委又深查出涟水县副调研员、环保局局长胡保林,洪泽县环保局局长袁玉民,淮安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吴少青,淮安市淮安区环保局局长伏正高等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腐败,9个县(区)环保局一把手倒了近半壁江山。

  淮安市淮安区环保局局长伏正高以妻子名义与某商人合伙成立瑞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因身份等原因退股,却一直利用职务之便,照顾该公司的环境评测业务。伏自认为对企业付出很多,劳苦功高,竟多次以打牌缺钱为由,理直气壮地向企业负责人索要4.6万元,还借儿子结婚之机,收受该企业1万元贺礼。

  前述所讲花钱买到淮安市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头衔的吴少青,与一名快退休的主任科员成泽宾相互勾结,吴少青悄悄下放审批等权限,对违规排污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路绿灯放行,成泽宾则出面“搞好”与环保工程公司或环评单位的关系,从中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20余万元,事后,成泽宾再与吴少青同享“战果”,自以为暗度陈仓、巧取贿款的两人均因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分析: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环保系统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一些党员干部却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理想信念动摇,享乐主义膨胀,把权力当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尤其是权力较大的一把手们,成为腐败重灾区。在淮安市近年来查处的环保系列案件中,一把手(包含部门正职)涉案占64.29%。他们有的心存侥幸,认为逢年过节收点购物卡、一两千元现金不算什么;有的价值取向移位,产生庸俗的实用价值观,唯利是图,把权力用到极致,只要能捞到钱,法律、纪律、节操统统不要;有的对严格财务管理认识不清,利用手中权力报假账、吃回扣,用公款抽高档烟、喝高档酒、吃高档饭,给上级领导送礼等。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制约迫在眉睫。

  后记

  环保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淮安市虽然成功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然而,查办案件不可能一劳永逸,其治本功能必须通过更加科学高效的机制来实现。只有高举反腐利剑,扎牢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政治生态,才能彻底根除“塌方式”腐败的滋生土壤。

  追根溯源,强化一把手监督。针对案情中凸显的一把手擅权专行、监督失位问题,淮安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明确一把手对单位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重点权力“五不直管”,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三不决策”原则,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笔者更建议自上而下推行一把手权力监督制度,深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加大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惩处力度。

  密织天网,源头监控“环保权”。一是科学理权,列出环保重点权力清单,明确廉政风险点;二是合理分权,推行环评(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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