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22日对外发布,该院正式试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也是前海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新的起点。
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表示,前海法院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改革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整体统筹,协调推进;前海法院建立了全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实行人财物市级统管,落实法官职业化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组织架构和服务审判为重心的司法行政权力体制,推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分离。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李某(深圳罗湖区居民)与被执行人陈某(美国国籍)、陈某某(深圳福田区居民)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申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华南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相关案件统一管辖的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上述案件由前海法院执行。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后,主审法官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进入执行程序的条件。
2015年4月13日,前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前海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市中院派驻我院的执行实施团队办理。2015年4月15日,执行员通过鹰眼查控网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房产、银行存款及公司股权。目前,各项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顽疾,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整治的“六难三案”(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中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同时也是群众最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是中央和上级法院明确要求的重大改革事项,前海法院作为改革示范法院,先行先试。
闻长智表示,本院加强对执行案件质量和执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明确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主体、追责和处理方式,确保执行案件的依法高效执行;同时,以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