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称自己无钱还债,一边却将银行里的存款取出买了一辆宝马。昨天上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
欠钱不还买宝马
李某今年32岁。2009年5月,王某找李某帮忙卖房。不久之后,王某发现房子已经卖掉了,但李某却一直没有跟他提卖房款的事。王某找李某索要被拒后起诉李某还钱。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68万房款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执行,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李某,他要么以自己不欠王某钱为由拒绝,要么则干脆不回复。
2012年3月15日,李某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当天,他将个人银行账户中的26万余元存款提现,并于同年9月以个人名义购买宝马牌K33型轿车一辆。2015年1月26日,李某被警方抓获。李某被抓后,其家人替他向法院交了68万欠款。
法庭上称自己不懂法
昨天上午9点30分,染着黄色头发、穿着休闲服的李某被带进法庭。检方认为,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当庭表示认罪。他承认收到了开庭电话,但因为有事所以没去,自己也不懂法。他也承认自己花60万买了一辆宝马,自己是欠王某的钱,但是王某也欠他的钱。他认为他们之间的债务可以相互抵了就没有还钱。
东城法院对李某的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他的一个银行卡里有26万余元,但是钱已经被李某取走,后买了一辆宝马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法院作出判决后没有履行,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要求其履行时,其拒不到法院、拒不履行,并将银行卡内26万余元取出购买宝马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案款人民币68万元,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
5个月追回案款765万
开庭结束后,东城法院对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东城法院副院长张永忠介绍,去年10月下旬,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自去年10月专项行动以来,东城法院成立了专项行动专案组。截至目前,已对46人采取拘留措施,其中,28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执行到位金额765.2万元。罚款17.5万元,限制出境29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74人次。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查控逃匿被执行人300余人;司法拘留拒执被执行人2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万余人;刑事拘留10人,正陆续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以上措施,共执结案件2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